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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越南低效能源消耗(MEPS)设备进口必须许可的通知
作者:admin 发布日期:2015-4-28 点击次数:3707

  接香港DHL通知,根据越南新的海关规定,从201511日起,所有的低效能源消耗(MEPS)设备已禁止进口/生产,以下产品如需进入越南必须得到当地能源部门许可证。

 温馨提示:涉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产品名称,请贵司提醒客户在出货前预先了解当地进口限制及要求,避免因不符或违反海关要求引致清关延误/退件/销毁等损失,由此引起的费用及责任将由寄件人自行承担,多谢配合。

上一条: 寄往孟加拉的电子类产品及其零部件有以下最新清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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